江苏省灌云高级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速依法治教、依法建校的进程,体现省灌云高级中学的示范性,创造一流管理、一流师资、一流质量的学校,创建省文明学校、星级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全称:江苏省灌云高级中学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公立国家级示范高中、省重点中学。
第四条 学校以“崇真、求实、团结、奋进”为校风;以“严谨、精勤、
创新”为教风;以“勤奋、扎实、活泼”为学风。“以培养高素质的现代中国人”为育人目标。学校工作总思路:“以德育为首位,以教学为中心,以安全为重中之重。开拓创新,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第五条 学校的教育理念: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一切为了学生。
第六条 学校的育人目标:培养高素质的现代中国人。
第七条 学校的近期和远期目标:
(一)近期目标:以教育科学研究为先导,强化“科研兴教”意识,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培养高素质的现代中国人作深入、细致的工作,努力创建星级学校。
(二)远期目标:提高科研层次,改革管理机制,实现教育现代化,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把灌中建设成为有办学特色的省内名校。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八条 每年5月2日为建校纪念日。
第九条 学校为县直属单位,设立校长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教科室、装备处、总务处、团委。各处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开展各项工作。学校校长由县委、县政府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十条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教师聘任制、结构工资制、奖惩制、依法治校责任制。行政管理实行校长室领导下、职能部门管理下的年级组与教研组并存的管理体制,年级组和教研组在校长室和职能部门的领导下,根据学校的总体工作思路和本组的实际情况,坚持以过程管理和结果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有计划,开拓性地开展工作,切实抓好本部门的教育教学和教科研工作。
根据党的教育方针,结合各级政府的时令要求,针对教职工的工作特点和学生的年龄特征,以形式多样的活动为载体,在师生中开展教育活动。
第十一条 校长有下列职权:
(一) 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高决定权。
(二) 人事管理权。有权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提名任免校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 财务基建审批权。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一支笔批核。除重大基建项目须报请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外,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列项与实施。
第十二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 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三)按照教育规律办学,摒弃落后陈腐的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实施素质教育,开齐、开足、上好上级管理部门规定开设的各门课程,使“学科课程、活动课程、环境课程”三大课程协调发展。
(四) 坚持校务公开,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六) 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七)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一切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 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第十三条 学校党委积极发挥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学过程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 党委加强对支部的领导,在上级党委的指导下认真开展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通过各种党建活动促进党员当好表率。
(二) 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工、青、妇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 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 对学校在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中涉及方向、政策和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一) 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 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建立群众性民调组织。
第十六条 学校接受纪检、物价、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依据党的教育方针,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 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 各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
(二) 开发完善《德育校本课程》,实施《公民道德实施纲要》。
(三) 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和《灌云高级中学一日常规》,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
(四)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建立好一定数量的校外教育基地定期开办家长学校,建立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立体教育模式。
第十九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二十条 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简化汉字。
第二十一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采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二条 依据《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调课停课。调课需经教导处批准,停课半天需经校长批准,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停课一天或一天以上需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教育部规定学生用书目录,统一征订教材,任何人不得强行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教学辅导用书、教学参考书等,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二十四条 认真搞好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积极申报、开展国家、省、市级教育教学课题研究,以课堂教学为中心、扎实进行校本课题研究,认真执行集体备课制度,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参与各级教育部门组织的研讨、观摩、赛课等活动,鼓励教师在搞好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前提下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努力开发校本课题,认真上好德育课、环保课、卫生教育课、劳动技术课等,搞好第二课堂,拓宽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观察问题和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五条 加强对青年教师政治和教学业务的培训,以灵活、多样的活动为载体,多渠道、多层面提高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
第二十六条 考试科目根据高考模式调整记分制,考查科目实行等级制。
第二十七条 依照有关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公益劳动、自我服务劳动、社会实践活动、军事训练和课外活动,定期组织学生体检,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充分利用好校园网,建立校本资料库,扩大内含和校际联系,改进教学管理机制,拓宽办学思路,既要搞好常规办学,又要办出学校的个性特色。
第二十八条 任何班级、老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补课,不准搞有偿家教,不得歧视后进生。
第二十九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要按程序严格办理有关手续。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制度。
第三十条 教务处严格控制各年级学生的作业量,对学生的课业负担实行监控。
第三十一条 教务处、装备处认真管理和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注意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三十二条 图书室、仪器室做好图书资料、教学仪器、教学设备的管理工作,健全借还制度,确保其在教育教学中充分发挥作用。
第四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三十三条 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制,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已奉公,努力做到服务育人。
第三十四条 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收入、支出要合理,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三十五条 学校依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三十六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财经人员应严守财经纪律。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三十七条 总务处严格按有关规定,加强对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及时购置办公用品,分发学生书本用具,添置必要的教学设施。大宗购物实行领导集体讨论后的集体采购制度,合同购物制度,招标购物制度,入库登记制度和领用审批制度,根据具体情况,后勤逐步分项引进民营管理机制。
第三十八条 在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依法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办好校办企业,严格各项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校办企业的利润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创造条件搞好教职工安居工程。
第三十九条 总务处加强防火、防盗、防虫、防毒、防洪、防雷、防疫等工作,对场地、校舍、设备进行维修管理,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五章 环境管理
第四十条 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四十一条 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创设具有学校特色的净化、绿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四十二条 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学校、年级组、班级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给学生提供充分展示才华的机会。
第四十三条 全体教师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认真处理好家庭关系,邻里关系及其他成员的关系。
第四十四条 严格校园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保洁和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四十五条 保持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场所卫生、整洁,校内师生自行车按规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 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私自以任何形式在校内摆摊设点。学校门前不得设有台球、电子游戏机、录像厅等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的娱乐场所。
第六章 教师管理
第四十七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八条 教师应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敬业爱岗,遵循教育规律,服从领导,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勤恳工作,团结协作,形成有进取精神,有创新理念和能力的优秀教师群体。
第四十九条 教师应做到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
第五十条 教师应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学期初有工作计划,学期末有总结或专题小结。
第五十一条 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应当讲团结、讲奉献,努力为学校争光。
第五十二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十三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资格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逐步实行评、聘分开,学校根据发展需要进行定岗聘任,学校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十四条 学校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其它方面的业务培训。
第五十五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或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依据《教师法》第七章结合《省灌云高级中学奖惩条例》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五十六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教师法》第八章结合学校《奖惩条例》进行处分,如有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七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或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或班级,学校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五十八条 学校每年拿出一定数额的资金扶助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并尽力争取社会有实力单位扶贫助困。在条件许可之下,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希望工程”、“手拉手”等活动形式提供资助。
第五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 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工作。
(二) 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三) 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和公益劳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 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方面应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 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六十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 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 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 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
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五) 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六十一条 建立健全学生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
第六十二条 正常开展“纪律、卫生、活动”三项常规检查,评比活动,定期公布检查结果,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评选优秀班集体的主要依据。
第六十三条 学生值周班规范上岗。
第六十四条 全体学生在校园内进行语言交流一律使用普通话。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灌云县教育局批准实施。章程的修改由校长会议或校务会议提出草案,由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同意方可通过,并报县教育局批准。
第六十六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由校长室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二00一年七月试行
二00三年五月修订 |